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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之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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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泗水县文化局
局 长:
王传明
副局长
:汤 颖
副局长:
杨 蒙
单位地址:人民路1号县政府四楼
联系电话:0537—4221655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文化艺术事业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三)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文化经济政策,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艺术教育、培训和演出工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拟定全县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归口管理文化市场,制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图书、报刑零售、美术品经营、电子出版物经营、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印刷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拟定全县图书、报刑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及非法出版物;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根据文物法要求,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发掘、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拟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的标准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十)负责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制订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进步。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督办、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后勤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和文化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对外文化宣传、交流工作。
(二)业务科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所属单位业务建设。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图书管理、文物保护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动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活动。
(三)文化市场科
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和印刷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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