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668097287N/2020-15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图文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杜华宾解读《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现将《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精神,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形势,本着兼顾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原则,起草了《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1、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泗政办发〔2018〕9号)于2020年4月16日到期,需要重新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文件,于2019年3月24日进行了修改。
三、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制定。
四、可行性分析
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符合泗水县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该办法是对《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泗政办发〔2018〕9号)的修正,具有可行性。
五、起草过程
2020年3月5日起草初稿,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进行了网上征求意见,2020年3月30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020年4月1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行成论证报告,2020年4月18日法规科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及初审报告,2020年4月19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泗政办发〔2020〕12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泗政办发〔2020〕12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泗政办发〔2020〕12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视频解读】泗政办发〔2020〕12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H5解读】泗政办发〔2020〕12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子书解读】泗政办发〔2020〕12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