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668097287N/2020-15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图文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泗水县司法局局长王庆利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本意见。
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直接体现,是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2014年出台的《泗水县行政应诉办法》于2018年到期自动废止,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的制度,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直接遵循。二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需要。行政诉讼法规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但实践中,个别镇街、政府部门行政应诉能力薄弱,与我县近两年增多的行政诉讼案件相比,无法满足工作正常需要。尤其是个别部门对履行应诉主体责任缺乏正确认识,提供证据、应诉答辩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负责人出庭不报备,报备不及时等,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工作创新和考核需要。我县201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县政府作被告的案件,县领导无一缺席,示范带头作用明显,是我县法治政府创建的一项特色工作,为总结好经验做法,向省市申报典型,需要进一步补齐短板,从建章立制入手,出台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同时,根据省对市初步考核方案,该项工作被纳入了综合考核,因此做好该项工作非常重要。
二、有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1号)、《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济政发〔2016〕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本意见。
三、实施意见效果评估。意见从行政应诉的概念、应诉主体职责、应诉主要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八项关联制度、责任追究、组织保障七个方面,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作了全面、详细的设计和规范,对履行职责和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行政应诉闭环工作体系,对于保持100%出庭率的目标,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综上,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下发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
泗政办发〔2020〕11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意见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泗水县司法局局长王庆利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的意见》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