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526835K/2023-053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泗水县司法局局长王庆利解读泗政发〔2023〕4号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扫除无效制度约束,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处罚事项的决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济政发〔2022〕23号)等规定,经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确定对《泗水县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泗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我们邀请到泗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利对《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泗政发〔2023〕4号)进行了解读。
问:宣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处罚事项的决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规定,2022年6月21日起,县司法局科学统筹全面清理与各专项清理,开始牵头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委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文本进行逐一研究论证,2023年6月30日,县司法局将第三方出具的修改意见建议发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在充分收集各部门单位修改方案的基础上,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于2023年2月13日发送至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司法局对通知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综上,在对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对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2023年3月2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泗政发〔2023〕4号),向社会进行公布。
问:宣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清理掉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政策新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问:宣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处罚事项的决定》;
2.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3.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问:宣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共四部分,主要包括:
(一)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二) 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4件);
(三)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后果;
(四)修改内容的施行时间。
问:宣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举措是什么?
答:为确保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刻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政策新规定保持高度一致,县司法局定期牵头组织全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报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报告,对施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等意见建议;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文本进行逐一研究论证,形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通过印发通知的形式,公布清理结果,确保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好用、管用、实用,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提报市政府备案。
泗政发〔2023〕4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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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泗政发〔2023〕4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