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668097287N/2024-023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泗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4-06-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泗政办字〔2024〕18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泗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时间:2024-06-0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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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泗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名单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泗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名单

(共21处)

1.踅庄钓鱼台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向东100米,向北50米,向西20米,向南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50米。

2.查山寺庙遗址

保护范围:以庙址中心为基点,向东四周延伸5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50米。

3.城子顶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向东150米,向北300米,向西200米,向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50米。

4.伏羲庙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向东50米,向北50米,向西50米,向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30米。

5.三角湾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38′40.16″;E:117°08′10.55″)为基点,向北150米为北界,向东50米为东界,向南15米为南界,向西90米为西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50米。

6.五里庙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38′59.25″;E:117°17′41.96″)为基点,向北150米为北界,向东60米为东界,向南50米为南界,向西40米为西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50米。

7.尖山玄帝庙遗址

保护范围:尖山山体底部向外各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50米。

8.仓上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39′47.64″;E:117°10′08.56″)为基点,向北150米为北界,向东90米为东界,向南至泗河北岸坝堤为南界,向西140米为西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为基点,向北至水泥路为北界,向南至泗河北岸坝堤为南界,东、西两面向外各延伸50米为界。

9.中里仁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39′06.92″;E:117°08′43.47″)为基点,向北178米为北界,向东102米为东界,向南66米为南界,向西165米为西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为基点,向北至水泥路为北界,向南至泗河北岸坝堤为南界,向西至民居围墙为西界,向东100米东界。

10.郝家村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41′34.43″;E:117°07′00.05″)为基点,向北108米为北界,向东3米为东界,向南84米为南界,向西203米为西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为基点,向北至水渠为北界,向南至水泥路为南界,向西至楚夏寺河为西界,向东至民居围墙为东界。

11.西故安墓群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37'22.0";E:117°25'16.0")为基点,向东200米,向北50米,向西200米,向南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西向东各延伸100米,向北40米,向南50米。

12.东阿王墓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北至山顶,西至山顶,向东400米,向南3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100米。

13.石漏墓群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36'59.0";E:117°29'30.0")为基点,向东100米,向北200米,向西40米,向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西向南各延伸20米,向北100米,向东50米。

14.辛庄西南墓群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34′56.89″;E:117°29′48.22″)为基点,向北1500米为北界,向东140米为东界,向南185米为南界,向西320米为西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100米。

15.利新庄墓群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39′41.76″;E:117°25′47.08″)为基点,向北200米为北界,向东140米为东界,向南440米为南界,向西215米为西界。

建设控制地带:北、东、南三面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100米,西面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西延伸至水泥路。

16.云集桥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向东50米,向北50米,向西50米,向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50米。

17.水泉古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前2米(N:35°39′21.0″;E:117°13′33.0″)为基点,向北10米为北界,向东10米为东界,向南8米为南界,向西15米为西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20米。

18.戈山人民抗日纪念塔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37′06.33″;E:117°09′17.12″)为基点,向北23.5米为北界,向东10米为东界,向南13米为南界,向西10米为西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20米。

19.争光渡槽

保护范围:争光渡槽本体建筑向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各延伸10米。

20.中共泗水县委始建会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N:35°44′25.18″;E :117°21′07.59″)为基点,向北至山体底部为北界,东、南、西三面各向外延伸10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北面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至河流左岸为界,东、南、西三面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各向外延伸50米为界。

21.中国共产党泗水县第一个党支部诞生地纪念碑

保护范围:新建的纪念馆围墙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延伸至河流右岸为界,南、西、北三面以保护范围外缘线延伸10米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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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