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668097287N/2024-02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泗政办字〔2024〕18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泗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24年6月3日,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泗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泗政办字〔20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明确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范围。校核、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刚性要求,事关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及群众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维护文物保护单位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历史风貌的法律底线和确保文物安全的生命线。为进一步宣传好落实好《通知》,特邀请参与文件起草的泗水县文物保护中心中级文博馆员闫鑫同志对该《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红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红线通称“两线”,是根据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划定的保护文物本体安全的“安全线”,也是关乎文物存留延续的“生命线”。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一项重要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有利于保障文物本体的安全及其周边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对不可移动文物有效管理和切实保护有着重要作用,对于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两划”是夯实全县文物保护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2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划”划定过程中,严格遵循维护文物本体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历史环境完整性、自然环境协调性的原则,通过历史考证、实地调研、科学研判,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守文物本体和周边风貌保护底线,为在城市更新中加强文物保护、落实“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总体要求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县文旅局将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将“两线”划定成果落到实处。一方面,依法设立保护标志,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以文保志愿者定期巡查和遥感监测相结合,实现安全管理状况运行情况实时监测、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工程建设和文物破坏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对文物本体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加强审批管理,将“两线”划定、公布工作向纵向延伸,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能力。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泗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具体联系人:闫鑫
咨询电话:0537—4221655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