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494136273W/2024-03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9-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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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吕彩英关于《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4-09-1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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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泗水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彩英对该《方案》进行了解读。

问:该《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治理品种(豇豆、大口黑鲈等)和禽蛋生产主体实施合格证准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履行入场查验要求,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探索建立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基础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问:《方案》涉及哪些责任单位或部门?

答:根据属地管理要求结合上级下发的文件,方案实施主要涉及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以及13个镇街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在《方案》已做了明确要求。

问:《方案》中规定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方案》的重点任务包括:(一)健全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二)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三)加强对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监管;(四)推动农产品收购主体规范收取、保存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五)明确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责任;(六)健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问:《方案》对生产主体、收购主体保存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见方案中附件5)。带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元开具,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散装销售的农产品,应每批次(同一种类产品、同一质控措施、同一时间采收)开具,实行一批一证。要指导生产主体如实保存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鼓励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通过乡镇监管站或设立区域、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等服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培训指导,明确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具体要求,确保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真实有效。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等方式保存至少二年。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对其收购的产品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依据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批批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见方案中附件6),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问:为更好的地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持续推动落实。二是强化监管和执法联动。加强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合格证应开未开、信息填写不规范、未保存开具记录等现象,严厉打击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等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要多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展示亮点成果,扩大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社会影响力和消费者认可度,持续营造自觉开具、规范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良好氛围。四是及时报送信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相关单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文章链接】泗农字〔2024〕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泗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