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494136273W/2024-03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9-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泗农字〔2024〕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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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科: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通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治理品种(豇豆、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和牛蛙等)和禽蛋生产主体实施合格证准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履行入场查验要求,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探索建立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基础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各镇街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包含农户)、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摸底,完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收购主体名录(附件1-4)并动态更新,实现已实施合格证主体100%信息可查,鼓励将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散种养户等纳入名录管理,鼓励名录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各镇街)

(二)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各镇街要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见附件5)。带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元开具,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散装销售的农产品,应每批次(同一种类产品、同一质控措施、同一时间采收)开具,实行一批一证。要指导生产主体如实保存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鼓励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通过乡镇监管站或设立区域、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等服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培训指导,明确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具体要求,确保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真实有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各镇街)

(三)加强对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监管

各镇街要对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全覆盖巡查,上市期每周一次,及时掌握主体用药、检测及上市等情况。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制度,每批次产品上市前都根据用药情况因地制宜开展速测,检测合格后,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方可上市。指导生产主体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二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四)推动农产品收购主体规范收取、保存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要督促指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等方式保存至少二年。督促指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对其收购的产品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依据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批批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见附件6),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二年。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主体的培训指导,明确收取、保存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各镇街)

(五)明确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责任

各镇街要督促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的集中交易市场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查验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须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市场开办者对附具真实有效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给予适当优惠。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主体的宣传教育,明确其对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查验义务,但不得开具、印制、监制、发放承诺达标合格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六)健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查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协查机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的跟踪检查,发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或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应及时将不合格农产品的流向信息通报当地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的流向信息,及时追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依法处理。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发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或附证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应及时通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各镇街)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推动落实。

(二)强化监管和执法联动。各镇街要加强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合格证应开未开、信息填写不规范、未保存开具记录等现象,严厉打击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等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多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定期总结提炼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成效,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展示亮点成果,扩大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社会影响力和消费者认可度,持续营造自觉开具、规范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责任单位请于9月14日前报送主体信息表和联络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 王芹,4363613,ssjyk666@163.com;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鹏, splt4360@163.com

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李明宝,17553768908,ssxmjkjk@163.com。    


附件:1.农产品种植主体信息表

2.水产品养殖主体信息表

3.畜产品养殖主体信息表

4.收购主体信息表

5.生产者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

6.收购者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

附件1:

农产品种植主体信息表

镇(街道): (盖章)                                                                                日期:2024xx

序号

县市区

镇(街道)

地址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

规模

单位

主要生产品种

乡镇监管人员

手机号

村级协管员

手机号

1

XX

XX

XX

XX路东XX

XXXXXX


XXX

XXXXXXXXXXX

347.3

草莓





































































































































































附件2:

水产品养殖主体信息表

镇(街道): (盖章)     日期:2024xx

备注: 1、主体类型:企业、合作社、养殖户,仅单选

     2、养殖规模单位与养殖方式有关,池塘养殖、大水面养殖(湖泊、水库、河沟等)单位为亩、网箱养殖单位为平方米、工厂化养殖为立方米、其他养殖方式可为平方米、立方米、亩

序号

县市区

镇(街道)

地址

主体类型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

养殖方式

规模

单位

养殖

品种

乡镇

监管

人员

手机号

村级

协管员

手机号

1

XX

XX

XX

XX路东XX


XXXX


XXX

XXXXXXXXXXX


347.3




































































































































附件3:

畜产品养殖主体信息表

镇(街道): (盖章)      日期:2024xx    日期:2024xx

序号

县市区

镇(街道)

地址

主体类型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

养殖品种

存栏数量

(羽)

乡镇

监管人员

手机号

1

XX

XX

XX

XX路东XX

企业、专业合作社

XXXX

XXXXXXXXXXX

XXX

XXXXXXXXXXX

蛋鸡

20000

XXX

XXXXXXXXXXX







































































 附件4:

农产品收购主体信息表

镇(街道):   (盖章)                                                    日期:2024xx

序号

县市区)

镇(街道)

地址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乡镇监管人员

手机号

村级

协管员

手机号

1

XX

XX

XX

XX路东XX

XXXX/个人(姓名)


XXX

XXXXXXXXXXX





2

XX

XX

XX

XX路东XX

XXXX/个人(姓名)


XXX

XXXXXXXXXXX





3

XX

XX

XX

XX路东XX

XXXX/个人(姓名)


XXX

XXXXXXXXXXX



















































































附件5:

生产者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

我承诺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据:

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

委托检测合格

———————————————————

产品名称:

重量或数量:

产地(应具体到乡镇):

生产者盖章(签名):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附件6:

收购者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

我承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已收取并保存该批次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不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

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据:

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 自行检测合格

委托检测合格

———————————————————

产品名称:

重量或数量:

收购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word版】泗农字〔2024〕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主要负责人解读】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吕彩英关于《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专家解读】泗农字〔2024〕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泗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