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526835K/2023-053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泗政发〔2023〕10号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专家】:泗水县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副科长赵荣荣
问: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修改的原则是什么?
答:本次清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和协调;(三)坚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创新发 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四)坚持依法有序清理;(五)坚持发扬民主,公开清理,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六)坚持全面清理,有件必清,保证清理质量。二、宣布废止和修改依据
问:依据什么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
1.《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
2.《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
3.《济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济司字〔2021〕21 号)
4.《济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济司字〔2021〕20 号)
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济政发〔2023〕5号)
问:本次分别废止和修改几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本次对《泗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泗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7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
问:对需要修改的文件需要从那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2)是否履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3)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4)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项目、税收优惠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5)是否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6)是否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7)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规定了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8)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9)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内容。
问: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修改后会产生什么效果?
答:宣布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废止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修改的内容开始施行。
政策解读单位:泗水县司法局
解读人:赵荣荣 法治调研督察科副科长
咨询电话:0537-4221408
【文章链接】泗政发〔2023〕10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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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泗水县司法局